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服務業態,小額貸款以其靈活、便捷的貸款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市場空白,發展非常迅速。
央行7月30日最新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小額貸款公司數據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6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5267家,貸款余額4893億元,上半年新增貸款977億元。
而今年3月央行發布的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4282家,貸款余額3915億元,全年累計新增貸款1935億元。
這也意味著,在半年的時間里,有近千家小額貸款公司浮出市場,增幅近23%。而在更早的2010年年底,全國小額貸款公司的規模為2614家,一年半時間內,增幅100%左右。
今次的央行統計報告還顯示,當下小貸公司數量與貸款余額最多的省份為江蘇省,430家小貸公司共累計貸款969.13億元;其次為浙江省,209家小貸公司共累計貸款626.85億元;第三位則是內蒙古自治區,436家小貸公司共累計貸款348.35億元。
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小額信貸開始在我國農村進行試點,試點項目主要依靠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利用國外資金進行小范圍試驗,而其大多數是依靠補貼維持,很難長久。
2008年,為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給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設立要求等做了相關描述,同時,在這份文件的開頭,銀監會表明小額貸款公司的目的是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
除了央行和銀監會發布的《意見》之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2010年5月發布了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意見》之后,各地紛紛出臺《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小貸公司始如雨后春筍一樣蓬勃發展,為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涉農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現實突破
在某種程度上說,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緩解了農業、農村、農民的資金緊缺等問題,但其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問題和困惑。
問題之一就是小貸機構的身份尷尬,融資困難,且融資成本高。根據央行、銀監會的《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即不吸收公眾存款,但可經營小額貸款業務,但貸款的原則是“小額、分散”。
由于不具有金融機構的業務資格,小貸機構的業務發展受到限制,難以享受到國家對金融機構開展小企業和農戶貸款的一系列優惠政策。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家金融機構注資。此外,來自金融機構資金之和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50%。融資能力有限使得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做大。
近幾年,隨著小貸公司的快速發展,沖破融資瓶頸的呼聲日漸高漲。盡管《意見》遲遲沒有“升級”的動向,各地方卻早已按捺不住,紛紛出臺了自己的“小貸新規”。
自去年開始,江蘇、四川、遼寧、黑龍江、浙江、廣東、重慶、海南各省市便陸續出臺了推動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新規定。
從各地頒布的新規來看,放開小貸公司融資比率、提高最大股東持股比例等緩解小貸公司融資困境的條款是新政策的核心內容。
1:0.5的低杠桿率一直都讓小貸公司叫苦不迭。而從各地試行的新規來看,放開融資比率也是其中最核心的內容。
其中,重慶和海南放開的幅度最大,分別將小貸公司的最高融資比例升至230%和200%。江蘇、四川、浙江、廣東四省則提高到100%。
在最大股東或主要發起人持股比例方面,這些年已經有不少省市突破了《意見》中10%的上限,如四川、遼寧、浙江、廣東、重慶、海南等地都已經將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提高到了20%以上。
在融資額度上,《意見》規定:“以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和回購方式開辦資產轉讓業務的融資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100%,主要股東定向借款的融資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100%,同業資金借款的融資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30%。”
而海南在今年7月10日下發的《關于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法人股東定向借款、資金拆借等。
此外,各地小貸公司還在積極探索著新的融資渠道,包括重慶、浙江、海南等地均頒布相關方案試圖擴大融資渠道。
2012年2月,浙江省工商局出臺的《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監管暫行辦法》,除了傳統的銀行融資外,小貸公司還可以向主要法人股東定向借款,小貸公司之間相互資金拆借,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平臺合作,以回購方式開展資產轉讓業務等。
除了融資困難之外,小額貸款還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還未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小額貸款公司從事貸款業務,需要了解貸款企業與個人的誠信信息。由于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統對小額貸款公司并不開放,小額貸款公司所掌握的大量的企業與個人信息也不能直接接入征信系統,這也大大增加了小額貸款公司在信貸風險管理上的難度。
此外,小額貸款公司的行業監管制度依然不夠清晰。中國小額信貸機構聯席會會長、國開行前副行長劉克崮曾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小貸公司的監管權應下放到地方,可采用中央政府統一政策,中央地方分級監管的模式。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單位為各省級金融辦等機構,不屬于央行或銀監會直接管轄,盡管銀監會發布針對小貸公司的相應的條例,但具體實施權力下放到各省區市的金融辦,監管的效果如何,全看各省區市自己的執行力度。
劉克崮建議,中央層面,由銀監會牽頭,央行、工商、財政等部門參加的基層金融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小額貸款公司配套政策,指導地方小額貸款公司監管。
尋覓未來
由于國內小貸公司借鑒發端于印度、孟加拉等國、主要面向低收入群體的小額信貸概念,起初便在一定程度上被賦予了“福利濟困”的理念。
目前,對于小貸公司發展的爭議重點之一便是其“身份”和“性質”—小額貸款公司到底是不是金融機構,能不能享受金融機構的待遇;小額貸款應走公益路線還是商業路線。
按照相關政策,小額貸款公司最終或者能接受批發貸款,或者升級成村鎮銀行,這也是最初吸引投資者進入這一領域的最重要的原因,但對此,國家一直沒有出臺明確的政策細則。
而公益性的小額貸款和商業性的小額貸款從理念上和操作模式上有著很多不同,按尤努斯的解釋,商業性的小額貸款與公益性的小額貸款的區別就像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一樣。
“小貸公司下一步發展方向是金融公司,而非村鎮銀行。”7月10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如此表示。她認為,小貸公司轉型為村鎮銀行以后面臨吸收存款、貸款風控、產品創新等諸多問題。
吳曉靈稱,監管當局如果允許小貸公司做金融公司的話,小貸公司今后就可以成為吸收大額存款的機構,從而解決資金來源問題。
不過,小貸公司無論發展成為村鎮銀行還是金融公司,都受到國家相關政策的限制。在實踐和困惑并行的當下,小額信貸未來發展方向仍在探索。
事實上,監管層曾多次提出加快金融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業務和小額信貸組織。
“當前,各種類型的小額信貸都應支持,并同時關注解決它們的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問題,這才是我國小額信貸的正確發展方向。”中國小額貸款聯盟理事長杜曉山表示。
杜曉山認為,真正愿意服務于中低收入和貧困群體客戶的小額信貸是公益性制度主義小額信貸,應該給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勵,并期待政府和社會能更多地關注和支持公益性制度主義小額信貸的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部務委員會副主席湯敏則認為,對于小額信貸,要有國家層面的關注,并建立協調機制,為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制定相關政策并實施管理。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601988)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小額信貸的發展必須要有商業上的可持續支撐作保證,在商業可持續支撐的基礎上,再擴大小額信貸業務覆蓋面,這樣也就強調發放小額貸款的機構需要采取市場化經營,形成一套好的治理制度,或者形成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這樣就形成一種從福利主義到制度主義的轉變。
在郭田勇看來,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應注意三個方面:一是財務上的可持續;二是組織上的可持續,要有一套現代企業制度,保證小額信貸從組織上能夠可持續;第三,是要給小額貸款公司培育更好的社會信用環境。